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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二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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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二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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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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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西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二批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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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二批招标 招标编号:HTJ2015-36 招标编码:CBL_20150507_14570717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2013〕22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981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境内。 线路东起恩格阿娄至陶利庙铁路新建陶利庙站(原终点站陶利庙北移10km),途经乌审旗的陶利及鄂托克前旗的昂素镇,西止敖勒召其镇(鄂托克前旗旗府所在地)。 线路大致呈东西走向,新建正线全长约97.73公里。 陶利庙北线路所至蒙西至华中铁路联络线约6.9公里。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如果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内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 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须具有近三年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及铁路局或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安全运行证明;对招标物资的其他资质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1.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12 日至2015年 5 月 16 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00时,下午14: 00时至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5年 6 月 4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6 月 4 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伟 电话: 010-63009628 传真: 010-6127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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