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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2015年度车辆购置项目—核化生现场侦检监测车及核化生现场处警车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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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2015年度车辆购置项目—核化生现场侦检监测车及核化生现场处警车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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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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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2015年度车辆购置项目—核化生现场侦检监测车及核化生现场处警车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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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2015年度车辆购置项目—核化生现场侦检监测车及核化生现场处警车项目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2015年度车辆购置项目—核化生现场侦检监测车及核化生现场处警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ZCQC1502HG03004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5月11日至2015年05月15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 GZCQC1502HG03004。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2015年度车辆购置项目—核化生现场侦检监测车及核化生现场处警车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A110105(专用汽车)。
采购预算: 234.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核化生现场侦检监测车 1辆,核化生现场处警车1辆。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竞争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签署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说明: 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5月08日起至2015年05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 00-12: 00和下午2: 00-5: 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 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 30。
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梁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蔡先生 | 电话: 020-83576900 | 电话: (020)83113311 | 传真:
|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 邮编: 510095 | 邮编: null |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保证金专款账户) | | 帐号: 44001400808053000698(保证金专款账户) | |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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